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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委原副秘书长邓洁涉嫌犯三罪 在江门被提起公诉
来源:广东检察
中共中山市委原副秘书长邓洁(正处级,已退休)涉嫌贪污、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邑网通 小编
2019-02-1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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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对邓洁涉嫌贪污、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中共中山市委原副秘书长邓洁(正处级,已退休)涉嫌贪污、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邓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委托的辩护人意见。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侵吞公款合计人民币16万余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45万元;利用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通过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588万余元、港币12万元,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法对梁志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中共中山市南区原党工委书记梁志军(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梁志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委托的辩护人意见。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梁志军利用先后担任中山市板芙镇党委书记、中山市南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8万元、港币118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