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顺风车新规4月1日起实施 有偿合乘每日最多接2单
来源:江门台
《指导意见》明确,不属于合乘服务的,将由交通运输部门对相关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依法查处。
记者从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规范和引导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江门近日正式印发《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指导意见》明确,有偿合乘每日最多接单2次,每次合乘出行的合乘人员不得超过两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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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提前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指导意见》明确,判定向社会提供的合乘服务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合乘出行提供者应使用经公安部门注册且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7座以下非营运性质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提供者基于自身出行需求,通过合乘平台提供合乘车辆、驾驶员等信息,每次仅在同一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时间、路线;合乘出行的实际驾驶员、车辆应与合乘平台注册登记的驾驶员、车辆一致。
关于合乘出行分摊费用,《指导意见》规定,分摊费用仅限于合乘过程中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包括油费、电费、气费和通行费)等直接费用,交通事故、车辆折旧等其他原因产生的费用除外。对于有偿合乘,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未超过两次合乘出行;免费互助合乘则不受次数限制。每次合乘出行的合乘人员未超过两批次。
《指导意见》明确,不属于合乘服务的,将由交通运输部门对相关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依法查处。该《指导意见》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
对于新规,不少市民表示支持。市民钟先生说:“提前公布出行路线肯定是好的,毕竟安全最重要。”
市民张先生说:“规范一点更好,既能保障乘客安全,也能让合乘提供者节省一些油费。”
记者:周珊珊
编辑:陈珊迪
二审:江文明
三审:张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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