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取消关注
  • 取消
  • 确定
江门停车收费新规出台 鼓励“差别收费”“限时免费”
来源:江门台
近日,我市印发《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邑网通 小编
2023-02-14 21:22
关注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近日,我市印发《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实施细则》实施时间为即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

《实施细则》指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以下4类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包括:依法规划和设置的道路停车设施;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换乘)站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等交通场站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市、县、镇三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等。

此外,对纳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的停放服务收费,应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坚持动态调整。

江门市智慧停车公司综合部经理王昌霞介绍说:“对于高周转率且停车需求比较大的区域,我们会提高停车收费标准,以达到优化调节停车位利用率。例如蓬江区海傍街停车是比较紧张的,收费提高后,就促使那些长时间占用车位的车辆快停快走,从而提高了车位利用率。”

《实施细则》还强调,除按车型、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车次、天数计费外,相关设施收费时可以按时计费,也可以根据不同时段,实行差别收费,可以根据车位的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实施细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临时性免费措施;鼓励社会公共(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提供免费停放或设置免费停放时限。

市民吴先生说:“一些地方可以免费停车半小时,我觉得是比较合理的,这样既做到便民利民,也防止个别车辆长时间霸占停车位。不过在医院周边路段免费停车半小时可能不够,建议相关部门应该考虑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吧。”

王昌霞表示,会根据办事部门办事的实际情况推出“限时免费”措施,“例如青少年宫接送小朋友的话,设置半小时免费就足够了。市民群众去行政总汇办事,可以在办事窗口领取停车免费券。”


记者:李启新

编辑:丁飞

二审:秦蘅

三审:钟维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