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潮炯卖子救国的故事在江门可谓家喻户晓,然而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有关部门辗转助其找到失散25年的儿子郑社义(赵超屿)的经过却鲜为人知。近日,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院院长、教授刘进向记者介绍了两封特殊的“回批”(侨眷或受委托的侨批递送机构在收到侨批后写给寄批人的回头信)。其中一封是1965年2月全国侨联写给郑潮炯的复函,另一封则是国务院侨办于1983年3月写给台山侨眷曹丰诗的复函,字里行间无不见证了祖国母亲对侨胞的关爱。
周总理情牵卖子救国英雄寻子
据五邑大学张国雄教授所著一书《有国才有家:南洋华侨郑潮炯的史诗》记载,郑潮炯1904年出生于江门一户贫苦家庭,17岁时为了生计外出打工,后来辗转到了马来西亚,靠卖一些小食品谋生。“七七事变”后,为支持祖国抗日,他背上行囊,靠着两条腿走街串巷,从早到晚义卖瓜子,在宣传抗日救国的同时,为祖国筹集到了18万元义款。1940年,江门被日军入侵,他的父亲及同村乡亲共30余人都被日军残忍杀害。国仇家恨让郑潮炯更加坚定了为国筹款抗日的决心,当年,他甚至将自己刚出生40多天的儿子以80元钱卖掉,全部捐献给陈嘉庚领导的南洋筹赈总会。
据江门市博物馆资料显示,抗日战争胜利后,郑潮炯夫妇一直心怀愧疚,开始找寻自己的儿子郑社义,但一直杳无音讯。直到1964年,郑潮炯给周总理写了一封信,请求国家有关部门帮助寻找。周总理看到信件后,将信件转给了全国侨联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让他们帮助郑潮炯寻找到亲人。
1965年,郑潮炯在广州侨联的帮助下,在广东肇庆找到了郑社义。而刘进教授所介绍的这封“回批”就是在此之前,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写给郑潮炯的。全国侨联回信称,“赵毕屿现改名赵超屿(即郑社义),现年二十五岁,他养父赵炳南确在抗日战争时期侨居山打根,并在山打根去世,他即由养母陈亚好带回原籍已二十年左右。”
刘进教授告诉记者,这封回批(复印件)是郑潮炯的二儿子郑社心在江门五邑华侨华人博物馆筹建时提供的,原件藏于其新加坡的家中。2014年,郑潮炯的妻子钟彩合还在世时,刘进教授特地前往新加坡了解了这段历史。
“钟彩合女士告诉我,接到全国侨联寄来的信后,他们第一时间赶到了肇庆,见到了阔别25年之久的儿子。”刘进教授表示,要找回一个离散20多年的孩子,有如大海捞针,中央侨务部门在接到来信后,便迅速发动全国的侨联系统寻找,并最终找到。1940年郑潮炯卖子救国,25年后中央侨务部门及全国侨联系统一同努力帮助其找回儿子,说明祖国对华侨的诉求非常重视,不管他们身处哪国,祖国母亲永远是他们坚强的后盾。
国侨办心系查找遗产台山侨眷
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院收藏的另一封回批,是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信访处写给台山斗山神头村曹丰诗的。据刘进教授考证,曹丰诗的父亲曹惠民是加拿大的一名药店商人,辛亥革命时期曾给孙中山多次捐款,爷爷曹春田是一位名医,曾在广州、澳洲和南洋行医。可能父亲去世得比较突然,身在台山的曹丰诗来不及与远在异国他乡的父亲告别,如何取回父亲在加拿大的遗物也成了难题。于是曹丰诗想到写信向国家求助。
国务院侨办在回信中称,“你要求协助查找父亲在加遗产等来信收到,我们已转请有关方面协助查找。如有结果,我们定会通知你。”对此,刘进教授表示,早期的五邑华侨出国多为谋生,很少携带家眷,彼此多以侨批联系。曹丰诗的父亲在加拿大所留下的遗产,他个人很难拿回,只有求助于国家。从这封信中可以看出,国家对华侨后人的请求都非常重视,曹丰诗最终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努力拿到了父亲在加拿大的遗物。如今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会明确提到:“要认真落实侨务政策,保障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改善和加强服务……”
党和政府爱侨护侨为侨倾全力
刘进教授表示,党和政府对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关爱是实实在在的。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明确华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尽力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益。这为我国在社会变革中保护华侨权益奠定了法律基础。1950年颁布的《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明确在土地改革中给予了华侨酌情照顾。遍布广东、福建等地的华侨商店、华侨农场、华侨学校,也说明国家对归侨、侨眷生活、学习等方面上的照顾。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侨务政策法规的重点是落实侨房政策,保护归侨、侨眷出境探亲、定居权益,保护侨汇、华侨捐赠与投资等。先后出台了《关于放宽和改进归侨、侨眷出境审批的意见》《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等办法和条例。
21世纪以来,因世情、国情、侨情的深刻变化,回国定居生活、投资创业、学习工作的华侨越来越多,其在国内权益的保护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华侨权益保护的政策法规也日益丰富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华侨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的重大突破是地方性专门立法不断出台。2015年,广东省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是中国第一部保护华侨权益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对华侨政治、人身、社保、生育、教育、财产、投资、捐赠8个方面权益的保护,成为华侨权益保护地方性条例的范例。
策划:中共江门市委宣传部
资料: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院
文字:丁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