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来源:江门台
会议决定免去林春生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今天下午(7月2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党组书记、副主任易中强主持。市领导钟军、吴国杰、郭建红、甄仁旺、顾达华参加会议,市领导王长青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巩固脱贫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任命崔进文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陈健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熊昌波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吴春梅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吴拥军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李立辉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朱迎春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免去李朝卫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柯小梅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熊昌波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吴春梅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吴拥军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李立辉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朱迎春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会议决定免去林春生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江门台记者徐鸿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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