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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6月底可跨省缴纳异地交通违法罚款
来源:江门台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虽然目前该措施尚未在我市施行,但疫情期间,希望市民通过“交管12123”APP,办理缴纳交通违章罚款。
邑网通 小编
2020-04-14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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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消息,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其中规定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通过指定银行营业网点,实现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市民可亲自或通过代办人,到处理地所在省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也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等方式缴纳。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今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虽然目前该措施尚未在我市施行,但疫情期间,希望市民通过“交管12123”APP,办理缴纳交通违章罚款。

  江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大队副中队长卓淑慧表示,通过应用商城下载进行实名注册后,车主就可以进行交通违法处理,如果是现场违法行为,只要输入处罚决定书的16位数字,就可以通过该软件进行缴纳罚款。

  广东高速ETC将测试费显功能 有望实现“一次扣费、一次告知”

  记者还了解到,从今天起,广东高速ETC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部分段测试费显功能。但由于目前仍处于免费通行阶段,因此,在测试期间,高速公路ETC车道出入口,由现在的“抬杆”自由通行状态恢复到原来的“落杆”状态,所有测试车道出口金额显示屏幕将用“免费通行”字样的纸张遮挡,测试期间所有通行我省收费公路的车辆仍将享受免收通行费政策。 

  (江门台记者黄嘉颖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