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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环保局承担日常工作
来源:南方日报
为进一步推进该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健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责任体制,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成立新会区环境保护委员会。
邑网通 小编
2017-08-16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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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中共新会区委办公室、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镇(街、区) 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办事处) 、区直各单位和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发出《关于成立新会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称,为进一步推进该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健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责任体制,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成立新会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记者在通知中看到,新会区环委会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日常工作由区环保局承担。办公室主任由谢清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付俐、阮耀森、何卫东同志兼任。

  新会区环委会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组织拟订、审议全区环境保护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研究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全区性、跨区域的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全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方案和措施的组织实施情况,建立完善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结果运用;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据悉,新会区环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该区的环境保护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均应邀请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人列席。同时,区环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承办,区环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事项落实情况。再次,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区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区环委会组织安排的调查、检查和考核活动,并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