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5家玻璃厂持续超标排放 被重罚1000万元
来源:江门台
市环保局对这5家企业立案查处,并启动按日计罚,共计罚款1000万元,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超标排污行为,实施限制生产3个月。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6月,蓬江区荷塘镇霞村工业区5家工艺玻璃厂在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后,仍“屡教不改”,继续超标排放,最终被市环保局立案查处,并启动按日计罚,罚款金额合计达1000万元。
从去年底起,市环保局多次收到荷塘镇和中山古镇居民反映蓬江区荷塘镇霞村玻璃厂烟气扰民的投诉。对此,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委托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荷塘镇霞村工业区7家使用天然气窑炉的工艺玻璃厂外排烟气进行监测。结果显示,7家工厂的外排烟气中均存在氮氧化物超标排放问题。市环保局随即向企业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处罚款。
此后,有2家完成烟气脱硝处理设施,监测结果显示其外排烟气达标,但仍有5家工艺玻璃厂“屡教不改”。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又先后多次对俊明玻璃工艺厂、友艺玻璃工艺厂、百艺晶玻璃灯饰厂、金丰玻璃灯饰厂、祥和玻璃厂等5家企业外排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外排烟气中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为从严从重严厉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对以上5家企业立案查处,并启动按日计罚,共计罚款1000万元,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超标排污行为,实施限制生产3个月。
今年6月,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友艺玻璃工艺厂、百艺晶玻璃灯饰厂已将玻璃窑炉拆除。7月,俊明玻璃工艺厂、金丰玻璃灯饰厂、祥和玻璃厂也已完成烟气脱硝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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