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江门市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公布 3类对象救助起付标准有调整
来源:江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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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联合有关部门根据《江门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规定,公布了2026年度江门市医疗救助待遇标准。本次调整涉及部分救助对象的起付标准,其余待遇标准保持稳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医疗救助保障体系。
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包括7类人群: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0至14周岁的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两病”儿童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026年度,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起付标准调整为4300元,与2025年比较提高了222元;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2026年度医疗救助起付标准调整为10750元,与2025年比较提高了554元。
其他救助待遇标准与2025年比较没有变化。其中,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救助比例为10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2万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比例为9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二次医疗救助方面,0至14周岁的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病”儿童不享受该项救助,其余6类医疗救助对象的起付标准均为2000元,救助比例为8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
记者:周珊珊
编辑:方 芳
二审:王芬芳
三审:苏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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