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人员以各类身份参加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江门市民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上期《医保小课堂》已为大家介绍了港澳台居民参加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内容,本期将继续关注港澳台居民参加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指引。
参保对象范围
港澳人员可通过以下形式在江门市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持我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参加居住地医保;
2.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人员学龄前子女(含新生儿),可参加父母参保地医保,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18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自出生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纳入报销范围;
3.在我市各类全日制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就读的港澳人员,可在学籍地参保。
缴费标准
2025年度,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26元/人/年。
参保缴费流程
参保人需完成参保和缴费两个关键操作步骤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参保缴费分为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
1.选择窗口办理的,参保人(或代办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委托银行账户代扣,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缴费银行卡前往税务窗口办理城乡居民社保费网签三方协议,办理成功后将每年直接从银行账户代扣缴费。
2.选择网上办理的,参保人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进入“我要办事”的“业务办理”模块,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选择参保地并填写信息后提交申请(外国人暂无法自助激活医保电子凭证,需到医保经办机构前台激活)。缴费手续可选择自行清缴或委托银行账户代扣,可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的“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页面选择为本人或他人缴费,也可在“委托扣费签约”页面或税务窗口办理网签三方协议,成功后每年直接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