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门正式印发《江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下称《方案》),旨在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方案》提出,到2026年,江门力争累计开展6个农业农村部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其中新增项目不少于2个,通过评估不少于1个;农业产业化国家、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至少新增3家、10家、25家,培育头部龙头企业一批,其中超20亿元产值企业1家以上;争创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30家以上、省标杆家庭农场50家以上,新增培育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共50家以上,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共100家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江门部署了十大重点工作。分别是:实施主体梯次培育提升、构建乡村产业发展平台、提升主体带头人能力、推动农产品加工流通、加强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支持主体品牌化发展、优化政银担保支持、强化产业用地保障、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打造惠农“数字供销”服务体系。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经营规模适度、管理水平高、发展效益好、服务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各地带动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重要力量。《方案》提出,重点实施主体梯次培育提升,分产业、分类型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储备库;有序培育农业产业化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优一批“链主”企业,加快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头部企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是密不可分、互相关联的。《方案》提出,着重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推广“龙头企业带合作社、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带农户”的发展模式,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到2026年各县(市、区)分别培育不少于2个农业产业带动组团。
完善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营制度。《方案》提出,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支持台山、开平、恩平探索农民合作社联合统一委托代理记账机制,深入开展国家、省、市、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此项创新工作将有效提升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水平,更好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规范健康发展。
《方案》还提出实施江门市扶持种业企业发展行动,开展畜禽核心育种场和扩繁推广基地创建,开展水产良种场创建,成立江门种业协会,力争三年内新培育100家种子种苗企业(场),到2026年全市种子种苗企业(场)达269家,打造“江门种业大市”。
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制度
乡村产业发展平台是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舞台。《方案》提出,深化国家级广东丝苗米优势产业集群建设,推动农业农村部生蚝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持续抓好13个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开展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入库储备,打造一批市级农业产业强镇,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部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陈皮、大米、鳗鱼、马冈鹅、茶叶、禽蛋六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作为农业现代化的主力军,新型农业经营人才是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单元与造血细胞。《方案》提出,以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为重点,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全产业链培训,用3年时间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结合农村“双创”,鼓励乡村能人、有返乡创业意愿的各类人才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农村职业经理人,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水平。
《方案》还提出实施江门市“百员带千社”行动,建立“专职+兼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制度,各县(市、区)培育配备县级辅导员,各镇(街)分别配备2名辅导员。通过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制度供给和示范引导,将有效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民增收致富。
金融“活水”助力乡村产业发展
新型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力的资金支持。《方案》提出,实施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从2025年起,市级财政连续三年每年统筹800万元,对在江门市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政策给予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的贷款贴息支持,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最高达200万元;深化“征信链+三资平台”的增信促融模式,畅通信贷资源流入途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信促融。实施“农业龙头贷”等专项信贷产品,降低县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门槛。
《方案》还指出,要构建集农资供应、作业服务、仓储冷链、农产品加工、销售、金融保险于一体的全程全产业链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到2026年,实现年综合服务能力2万亩以上的服务组织达4家,培育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3个以上,县级7个以上,实现主导产业各环节机械化全覆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各镇(街)全覆盖。打造惠农“数字供销”服务体系,建成数字供销D站80个以上,催生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3个以上,精准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小农户6万户以上,数字供销引领驱动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