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2日新会区对圭峰会城实行疫情管控措施以来,全民抗疫万众一心,广大医护人员、公安干警、党员干部、青年团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网格员等纷纷支援一线抗疫,市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有序参与核酸检测,全社会团结合作,共同抗击疫情。
为维护社会防控秩序,有效管控疫情传播风险,我们必须提高依法防控意识,做一个懂法、守法、尊法好市民。以下这些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点一起学起来!
1、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如何处理?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如何处理?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如何处理?
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4、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如何处理?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5、故意泄露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如何处理?
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规定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6、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7、被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如何发放工作报酬?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8、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职工工资如何支付?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省内企业可参考以下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