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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散布虚假疫情信息将被拘留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江门台
司法部门和律师提醒,编造、传播虚假的疫情、警情等信息,并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邑网通 小编
2021-12-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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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内疫情反复,防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然而,极少数人出于吸引眼球、博取关注等目的,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并在网络进行传播,严重影响疫情防控秩序。司法部门和律师提醒,编造、传播虚假的疫情、警情等信息,并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疫情发生以来,我市曾发生多起因编造、散布虚假疫情信息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案例。今年8月,新会公安在工作中发现,一男子在网络发布内容为“新会发现一例病毒感染,新闻发布会说是澳门传入”的不实推文,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民警迅速行动,在新会区三江镇一出租屋内将嫌疑人黄某带回派出所调查。经审查,黄某对其发布涉疫不实推文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新会公安依法对黄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律师表示,散布谣言,编造、传播虚假疫情的行为,视情节和结果可能导致行政违法或涉嫌刑事犯罪。

广东良匠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新跃说:“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疫情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轻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可处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新跃律师向记者介绍,泄露和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首先,就民事侵权而言,网络不当言论,可能会涉及侵害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名誉权、隐私权,由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其次,网上恶意抹黑、言语攻击他人,还可能涉及行政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市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遇到网上流传的未经证实的信息,不要轻易转发,勿信谣、不传谣,对捏造或散布谣言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江门台记者周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