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部实体法——《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江门新时空》从今天起推出《关注首部法 保护潭江水》系列报道,密切跟进潭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我市环保部门是保护潭江水质的主力军,市环保局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和推进《条例》实施结合起来,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时,不触碰生态红线,保护好母亲河。
潭江是我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水系资源,为做好潭江流域水质的保护工作,我市从1990年开始逐步形成了独具江门特色的“潭江模式”,通过实施“河长制”、设立专项资金、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流域重点整治以及推进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对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对不达标地区实施挂牌督办,目前我市已对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和恩平市19个镇、4个街道实行挂牌督办。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陈 旻说:“企业要实现良性发展,必须掌握《条例》确定的法律底线,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不违法排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同时要广泛宣传《条例》,依靠社会力量,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氛围,推动《条例》落到实处。”
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技术部经理 霍大为:这些规定,既对我们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环保责任,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重要契机,促使我们增强守法意识,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江门市环保局已经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任务分解表,明确了《条例》中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环境信息公开、约谈制度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目标、责任单位以及完成时限。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谭永强介绍:“下一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将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开展《条例》配套制度建设,抓紧组织制定、修改有关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
潭江发源于江门市与阳江市交界处,自西向东流经江门市恩平、开平、台山、鹤山、新会,流域面积5882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