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9月江门市环保部门查处违法企业罚款83万余元
记者从江门市环保局获悉,1至9月,我市实施五类案件共56件。
近日,环保部向媒体通报了今年1至9月各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以及与司法机关联动的情况,对前三季度案件数量排前三位的浙江、广东、江苏三地提出表扬。
记者从江门市环保局获悉,1至9月,我市实施五类案件共56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8宗,罚款总额83.15万元;查封扣押案件16宗;限产停产案件2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1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9宗。
市级环境投诉事项数量同比下降26.7%
今年以来,我市环保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1至9月,全市和市级环境投诉事项数量同比分别下降了0.1%、26.7%,呈现“双降”趋势,公众环境权益保障力度不断加强。
市环保局:将严厉打击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表示,下一步,我市环保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工业污染源专项整治、潭江水环境专项整治、锅炉污染整治、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固体废物环境保护专项执法等行动。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把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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