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取消关注
  • 取消
  • 确定
高空抛物定责写入民法典 侵权人需担责
来源:江门台
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定责问题,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新增规定,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不仅是一项倡议,更是正式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
邑网通 小编
2020-05-27 19:13
关注

  高空抛物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因高空抛物、坠物而导致行人伤亡的报道也经常出现,而“真凶难确定”是不少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案件的难点。为此,民法典草案也将进一步厘清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

  我台曾多次曝光高空抛物的不文明行为。今年1月,在新会区振兴二路上班的市民张女士向我台反映,楼上某户人家往楼下扔粪便。“不是一次半次,每一天都有,基本上每天回来都要拿水出来清洗。”张女士投诉说,经南园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劝说,该住户表示,今后说会加以注意。

  今年3月8日,蓬江区中天国际嘉华苑小区有一名男子在楼顶不停地往楼下丢抛盆栽、树枝等物件。“那天中午我在做饭,然后听到哗的一声有东西抛下来。”中天国际的业主说,该小区物管公司相关负责人徐海根表示,发现这种情况,我们立即派保安控制业主,然后报警。

  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定责问题,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新增规定,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不仅是一项倡议,更是正式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发生类似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此外,民法典草案还增加了可能责任人对实际侵权人的追偿权,明确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律师认为,新增规定将有利于建筑物使用人之间互相监督,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后对侵权人的追偿权,从经济上驱动大家互相监督、主动承担作证义务,更有效地防止实际侵权人逍遥法外。律师周莹表示,“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和责任,督促他们积极履行检查、排除建筑物风险和隐患。”

  (江门台记者黄煜青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