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规范与疫情相关的文明行为要求
来源:江门台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从18日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关人士表示,应规范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文明行为。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从18日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那么,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文明行为是否纳入地方立法呢?记者上午走访了市卫健局和市疾控中心,相关人士就此提出了建议。
市卫健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程适表示,对文明行为的倡导和不文明行为的规制进行立法,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治理念和依法原则。《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这些是基本常识性文明行为要求,也是避免飞沫等传染的有效防护措施。“防疫期间的一些好做法、好习惯应纳入文明行为地方立法中,对各类不文明行为进行规制,对各类文明行为进行倡导,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程序和标准,辅以科学指导和示范,让文明行为逐渐成为人们习惯,社会文明程度也得以提升。”程适说。
市疾控中心应急部部长黄国则建议,应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从立法角度对文明行为做出相应规定。他认为,应包括传染病患者配合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验、隔离治疗;遇有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各项应急处置措施;不非法买卖或滥食野生动物。“希望通过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向危害公共健康的不文明行为说不,也让公众意识到不文明行为不仅是不道德、没素质那么简单,而是违法违规行为。”
(江门台记者温文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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