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财政局出台《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推出10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措施》提出,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可享10%的扣除,中小微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政府采购评审。中标后,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向相关银行融资。
《措施》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压力,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参与江门市政府采购活动,确保政府采购及时、保质、高效,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
政府采购活动免收投标保证金
根据《措施》,政府采购活动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江门鼓励采购人加大采用保函方式,收取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在供应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江门按照顶格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江门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对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稳岗企业,江门支持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此,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江门增设“疫情防控”评分项。
疫情期间,对于不能暂停的项目,采购单位可自行推荐专家。若采购单位无法通过随机抽取到评审专家,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按要求自行推荐评审专家。
更值得一提的是,江门将加大力度推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可在线办理注册登记等业务,“不见面、零跑腿”享受政务服务,并在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江门通过网络、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举报事项,并在网上办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料审核等相关工作。
中标供应商可凭通知书融资
《措施》要求,采购人要及时支付款项,促进供应商履约。在设置付款条款时,采购人要统筹考虑资金安排和结合实际;并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保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款项。江门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采购人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及时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疫情防控期间,中标(成交)供应商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对于因货源地在重点疫区等原因导致无法供货的情况,若供应商可以提供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技术要求且性能相当的替代产品,江门鼓励采购人予以积极考虑和接受。
为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江门推行政府采购质押融资。政府采购中标后,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向相关银行融资。针对向江门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发放政府采购质押融资贷款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江门市财政局将在今年市本级财政业务代理银行综合考评时给予加分奖励。
同时,江门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时,采购单位可自行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在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采购人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
为进一步打通防疫物资采购需求端和供给端的信息壁垒,江门在政府采购平台开设应急防疫物资专栏。该专栏链接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国内具有提供应急防疫物资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拓宽供应渠道、加大物资供应,为采购人提供货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