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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 我市1.46万户纳税人受益
来源:江门台
记者获悉,根据疫情期间税费优惠政策,3月1日至5月31日全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邑网通 小编
2020-04-02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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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税务局近日表示,根据疫情期间税费优惠政策,3月1日至5月31日全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据估算,该项优惠政策将惠及1.46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减税8000万元。全市税务部门通过电话、微信等“非接触式”办税辅导方式,第一时间将税收优惠政策传递给纳税人,并持续跟进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给予帮扶、解决。

  据了解,自3月1日该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小规模纳税人已开出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发票24.8万张,预计减征额约2200万元。 

  (江门台记者黄伟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