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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男子四年多前在新会肇事逃逸致他人死亡,近日被抓获归案
来源:葵乡警讯
近日,新会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将一名在逃4年多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邑网通 小编
2019-08-2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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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会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将一名在逃4年多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14年会城南环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案成功告破。

  案发在2014年10月15日8时52分许,新会交警大队接到市民报案称,在会城南环路(今新会大道)西甲红绿灯加油站侧边小路,发生一宗货车与助力车碰撞致1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接报后,民警马上前往事故现场,并在现场发现一辆湘L4***号牌的货车停靠在马路边,肇事司机不知所踪,受害人为一名女性,已当场死亡。

  经勘查,民警判定这是一宗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司机秦某(男,1986年10月18日,湖南省新田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锁定犯罪嫌疑人后,民警迅速到秦某住所多次寻找,但始终无果,案件侦查陷入困境。公安机关在2014年10月20日对嫌疑人秦某进行网上追逃。开展追逃工作4年多以来,警方一直未放松对此案的侦查工作,努力寻找秦某的踪迹。

  2019年8月4日,嫌疑人秦某在湖南省新田县出现,新会警方马上联合当地警方将其抓捕归案。经审讯,嫌疑人秦某对4年前驾车致人死亡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秦某交代,事发当日,他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往新会大道东方向行驶,8时48分许行驶至新会大道东一加油站路段实施右转弯时,与往新会大道东方向行驶由李某驾驶的江门号牌超标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秦某弃车逃逸。

  目前,秦某已被逮捕,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警方呼吁车辆驾驶员要遵章守法,安全驾驶,万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