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亮,资料图。
6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江门德某机电设备制造公司、陈某单位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为“判决书”)。
该判决书显示,该案受贿人员为去年落马官员、江门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姚亮,关于姚亮的许多犯罪细节随之曝光。1998年至2017年间,姚亮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动用警力为企业讨债,收受商人和企业行贿财物折合超81万元。
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长期参与赌博
公开履历显示,今年53岁的姚亮是广东肇庆人,1999年开始担任蓬江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此后十余年间在公安系统内历任新会分局副局长、蓬江分局副局长、蓬江分局局长,并于2014年升任江门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然而,2018年6月,广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姚亮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了姚亮的多项违纪违法行为,除了贪腐人员常见的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外,还包括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和经济纠纷、长期参与赌博活动、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等等。
2018年9月12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对4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其中便提到了姚亮充当赌博团伙“保护伞”问题。
从2008年开始,关某与陈某等人组成的赌博犯罪团伙在江门开设多个赌场进行违法经营。姚亮则利用职务便利,为关某疏通关系,长期帮助关某经营的赌场逃避公安机关执法查处,并多次主动索要、收受关某贿送的财物共计299万元。
此外,姚亮还接受他人请托,徇私枉法,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经济纠纷,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从中收受巨额贿赂。2018年6月,姚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动用警力为企业讨债后,常常索要财物
日前,鹤山市人民法院针对江门德某机电公司、陈某单位行贿案件宣判,判决书多处内容涉及姚亮,多处犯罪细节曝光。
判决书显示,向姚亮行贿的陈某原是江门市德某机电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一审查明,1998到2017年期间,陈某因其经营的东某公司及德某机电公司被客户拖欠货款,导致生产经营出现困难。陈某多次请托时任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副局长的姚亮利用职务之便,动用警力为东某公司及德某机电公司追讨被拖欠货款。
在每次动用警力帮陈某的公司讨债后,姚亮便会以各种名义向陈某所要财物。而陈某也多次不惜砸下“血本”。
例如,1998年上半年,姚亮利用职务之便,动用警力为东某一公司追讨回货款100多万元。1999年初及年中,姚某分别以办公室装修和急需用钱为名先后两次向陈某索要10万元和30万元,陈某均予答应并从公司货款中支取现金,分别送给姚亮10万元及30万元。
2002年10月,姚亮以急需用钱为名向陈某再次索要50万元。陈某经与父亲陈某(已故)商量后,为求以后继续获得姚某的关照,分两次共送给姚某20万元。
2007年1月,在帮助德某公司追讨回货款70多万元后,姚亮以借为名向陈某索要小汽车一辆,虽于同年3月归还陈某,但经测算,车辆损耗及保险费合计16.3438万元。
2007年,姚亮位于江门市蓬江区五邑碧桂园阳光苑一街20号的别墅新居入伙。为感谢姚某帮其追回货款,陈某以“凑份子”购买红木家具作为其乔迁贺礼为名送给姚亮5万元。
姚亮还供述,自己染上赌博恶习,曾从陈某处索要50万元人民币,后来均用于赌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