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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主城区禁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举报有奖!
来源:江门台
江门市公安局近日发出通告,江门主城区(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会城街道)禁止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邑网通 小编
2019-02-03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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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公安局近日发出通告,江门主城区(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会城街道)禁止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积极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具体通告如下↓↓↓

 

江门市公安局关于严禁非法生产储存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在祥和、愉快的气氛中欢度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告》、《关于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补充规定的通知》和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会城城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江门主城区(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会城街道)禁止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二、江门主城区禁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中,需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凡违反规定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

  举报电话:110、3260433  

江门市公安局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