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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等自然灾害频繁 有政协委员建议政府应买“巨灾保险”
来源:羊城晚报
市政协委员陈焯燕提出,江门应该探索建立符合江门实际的巨灾管理及保险制度,以保障侨乡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邑网通 小编
2019-01-16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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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山竹”使江门农业受灾。

  2017年、2018年,江门连续受到超强台风侵袭,经济损失巨大,而其中超过8成损失要由政府“兜底”,每年为财政支出增加了不少额外负担……市政协委员陈焯燕提出,江门应该探索建立符合江门实际的巨灾管理及保险制度,以保障侨乡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商业保险赔付比例低

  陈焯燕认为,江门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频繁,每次均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2017年台风“天鸽”,2018年台风“艾云尼”“山竹”,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这两年的经济损失里面,由商业保险赔付的只占总额约12%。政府基于社会责任,剩余的88%基本由财政‘兜底’。”他表示,政府每年财政会拨出数百万作为防灾救灾资金,但面对巨大灾难,这笔资金可谓杯水车薪,政府财政支出压力随之大增,财政安排的不确定性也增加。

  广东14市试点巨灾保险

  “实际上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都强调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2015年开始广东有14个地级市陆续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可惜江门不在其列。但江门市政府应该要有所考虑。”陈焯燕介绍,在一些自然灾害较多的国家与地区,都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在灾后重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即使在刚刚开始试点的阳江、茂名两个地级市,巨灾保险已经开始显现作用。2018年台风“山竹”登陆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确定两地触发台风巨灾保险赔付的风速,24小时内向两地赔付了5500万及2000万。

  建议投保巨灾指数保险

  陈焯燕建议,江门市政府应建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的多层次巨灾保险体系。“首先是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投保,其次是扩大政策性农业险覆盖面,最重要的一点是使用防灾救灾资金投保巨灾指数保险。这项保险的意义在于,一旦风速、降雨量等制定指数达到约定级别,保险公司将马上向政府部门作出赔付。这样既可以加快救灾资金的筹集速度,也能分担经济损失造成的财政压力,运用市场力量分散巨灾风险,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风险抵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