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一轮基准地价调整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1. 江门市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已开展多年,经历了1998年、2001年、2004年、2008年、2013年版本,现行的2013年版基准地价于2014年1月1日施行,已经超过3年没有更新。随着近几年国家土地政策的重大调整及江门市房地产市场的变化,2013年版基准地价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需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17年开始,我市开展新一轮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调整更新工作。2018年8月8日市政府批准,调整后的基准地价自9月1日起正式执行。
2.2013年至今,江门市市区经过多年城市发展建设,土地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基准地价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经济情况、城市基础设施、城市规划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反映土地市场中地价总体水平和变化趋势。与上一轮基准地价对比,江门市市区新一轮基准地价也有一定的升幅,但不同片区的幅度有所不同。
二、蓬江、江海区需补地价的范围是哪些?
1.土地来源属于划拨性质的房屋转让或抵押时需补缴地价。包括以下几种:
1)已办理房产证的单元房,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
2)已办理房产证的单元房,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证,但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
3)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但权利性质为划拨的;
2.以下几种情况不需要补缴地价
1)宅基地;
2)集体用地;
3)国有出让用地;
4)房改房,且满足房屋权属来源与XX厂(或机关事业单位)买受以及契税种类为免税这两个条件的。
3.如果土地来源为划拨性质的房屋不打算办理买卖、赠与等过户手续,其实也不需要补地价。
新会区需补缴地价范围由新会区负责解释。
三、住宅单元房补缴地价如何计算?
江门市市区划拨性质的住宅单元房如需补办出让,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补缴地价:住宅用地区片基准地价×住宅建筑面积×住宅年期修正系数×地价指数×15%。
其中:
1. 住宅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登记的房产建筑面积为准;
2. 年期修正系数见下表:
剩余使用年限按住宅单元所在楼宇的第一宗申请补地价的年限为准。如:该某单元于2018年10月1日申请补缴地价,经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实,该单元所在楼宇第一宗经批准同意补缴地价的时间在2008年8月20日,即该楼宇剩下单元剩余年限为70-(2018-2008)=60年,年期修正系数为0.9888。
3.地价指数:地价指数为定基指数,是以现行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地价指数基期,基期地价指数设定为100,以后每半年更新一次。
10月1日起按2018年7月1日地价指数计算,如有更新,按最新公布的地价指数执行。
案例分析:
案例1:蓬江区胜利路某住宅单元,房地产权证(不动产登记)登记建筑面积100㎡,其土地来源属于划拨性质的,2018年10月1日后因转让需补缴地价。经查核,该单元位于胜利路北片区,该片区级别为一级,片区基准地价2594元/㎡,地价指数是178.1%,该单元剩余使用年限60年,年限修正系数0.9888。计算方法如下:
应补缴地价=2594元×100×0.9888×178.1%×15%=68523元。
案例2:江海区礼乐二路某住宅单元,房地产权证(不动产登记)登记建筑面积80㎡,其土地来源属于划拨性质的,2018年10月1日后因转让需补缴地价。经查核,该单元位于礼乐北片区,该片区级别为三级,片区基准地价1167元/㎡,地价指数是177.8%,该单元剩余使用年限70年,年限修正系数1。计算方法如下:
应补缴地价=1167元×80×1×177.8%×15%=24899元。
四、土地来源为划拨性质的房屋为何要补地价?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划拨和出让两种,其中土地来源属划拨性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在转让(转让包括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房屋转移给他人)、出租、抵押房屋时,需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五、土地来源属划拨性质的房屋补缴地价的主体如何确定?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可由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或受让人申请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地价。
六、网传补缴地标准提高约1.8倍是否属实?
我市市区现行的基准地价是2013年公布实施的,至今已超过5年,经过多年城市发展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新版基准地价对比上一版基准地价的各用途用地基准地价均有不同程度的升幅,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补缴地价基于基准地价计算,补缴地价标准也随之上调,增幅没有固定值,根据地价指数测算,住宅单元房地价升幅约在1.12至1.78倍之间;商业单元房升幅约在1.03至1.48倍之间,具体计收金额以申请时房屋所在的地段和级别核算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