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江门市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将实行“浮动”
来源:江门台
从明年1月1日起,江门市将实行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浮动费率。
近日,江门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行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浮动费率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江门市将实行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浮动费率。
据悉,目前2017社保年度江门市失业保险的基准缴费费率用人单位为0.8%,个人缴费费率为0.2%。从明年元旦起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实行浮动费率后,江门市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将根据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与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比值,分别设定为0.48%、0.64%和0.8%三个档次。其中,第一档为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六成的,缴费系数按0.6计算,缴费费率为0.48%;第三档则为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缴费系数按1计算,缴费费率为0.8%。另外为了鼓励创业,每年的12月底前,在江门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未满五年的用人单位,将按第二档也就是缴费系数按0.8计算,缴费费率为0.64%来缴交失业保险费。
新政一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负3600多万元
市人社局介绍,新政实施后,与目前相比较,除了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统筹地区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用人单位以外,其他用人单位缴交的年度失业保险费均将下降。预计此新举措可惠及我市八成以上的用人单位,一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负36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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