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注意!明年江门社保缴费标准有调整
来源:南方日报
根据《关于2018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江门市2018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调整。
根据《关于2018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596号)文件要求,江门市2018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3324元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江门市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以下简称一档、二档)缴费工资下限由原来2906元调整为3324元,上限由原来的8718元调整为9972元(即3324×300%),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8.0%下调至为7.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5.8%,个人缴费费率为2.0%)。
调整后,企业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259.27元(单位192.79元,个人66.48元)。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8%,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259.27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5.8%,每月最低缴费金额为192.79元。
用人单位需按照工资总额0.5%缴纳生育保险费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江门市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5%缴纳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工资下限为1350元,如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15342元(江门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14元x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则按照15342元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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