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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环境保护税开征进入倒计时 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江门台
新出台的《环境保护税法》将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邑网通 小编
2017-11-3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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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已进入开征倒计时,我市税务部门正稳步有序推进开征前的准备工作。

  《环境保护税法》确定环保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相关排放对象。为保证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平稳过渡,此次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确定,与环境保护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规定,进行有效衔接。

  江门市地税局副科长冯雪娟表示,以前征收排污费的企业,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就不用征收了,取而代之的是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不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不需要征收,居民个人也不属于这次环保税的征收对象。”

  新出台的《环境保护税法》将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了《江门市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方案》,通过部门协作、信息交换、征管核查等手段精准确定环保税纳税人,为环保税开征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江门台记者莫新波 编辑王芬芳)